提點坑治鑄錢司

提點坑治鑄錢司
(提点坑治铸钱司, 提點坑治鑄錢司) 宋官署名。 掌矿产采炼及货币铸造。 宋初, 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 真宗咸平三年(1000), 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 福建路铸钱事。 仁宗景祐二年(1035), 始置江、 浙、 川、 广、 福建等路提点坑治铸钱。 神宗元丰二年(1079), 增为二员, 分置两司, 饶州提点司主管江南东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 福建路, 虔州提点司主管江南西路、 荆湖南路、 荆湖北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哲宗元祐元年(1086), 又并为一司。 高宗绍兴二年(1132), 复置二提点司五年, 饶州提点司除留属官一人外, 皆并归虔州提点司, 并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 二十六年, 并其职掌于诸路转运司。 二十九年, 又分置饶州提点司与赣州提点司。 孝宗乾道六年(1170), 再并其职掌于发运司。 八年, 发运司废罢后, 又置二提点司如故。 淳熙二年(1175), 并赣州提点司于饶州提点司, 仍加"都大"二字, 与提点刑狱公事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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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坑治鑄錢司, 提点坑治铸钱司) 宋官署名。 掌礦產采煉及貨幣鑄造。 宋初, 發運使兼提點各錢監。 真宗咸平三年(1000), 以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 福建路鑄錢事。 仁宗景祐二年(1035), 始置江、 浙、 川、 廣、 福建等路提點坑治鑄錢。 神宗元豐二年(1079), 增為二員, 分置兩司, 饒州提點司主管江南東路、 淮南東路、 淮南西路、 福建路, 虔州提點司主管江南西路、 荊湖南路、 荊湖北路、 廣南東路、 廣南西路。 哲宗元祐元年(1086), 又並為一司。 高宗紹興二年(1132), 複置二提點司五年, 饒州提點司除留屬官一人外, 皆並歸虔州提點司, 並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 二十六年, 並其職掌于諸路轉運司。 二十九年, 又分置饒州提點司與贛州提點司。 孝宗乾道六年(1170), 再並其職掌于發運司。 八年, 發運司廢罷後, 又置二提點司如故。 淳熙二年(1175), 並贛州提點司于饒州提點司, 仍加"都大"二字, 與提點刑獄公事序官。

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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