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點坑治鑄錢司
- (提点坑治铸钱司, 提點坑治鑄錢司)
宋官署名。 掌矿产采炼及货币铸造。 宋初, 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 真宗咸平三年(1000), 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 福建路铸钱事。 仁宗景祐二年(1035), 始置江、 浙、 川、 广、 福建等路提点坑治铸钱。 神宗元丰二年(1079), 增为二员, 分置两司, 饶州提点司主管江南东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 福建路, 虔州提点司主管江南西路、 荆湖南路、 荆湖北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哲宗元祐元年(1086), 又并为一司。 高宗绍兴二年(1132), 复置二提点司五年, 饶州提点司除留属官一人外, 皆并归虔州提点司, 并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 二十六年, 并其职掌于诸路转运司。 二十九年, 又分置饶州提点司与赣州提点司。 孝宗乾道六年(1170), 再并其职掌于发运司。 八年, 发运司废罢后, 又置二提点司如故。 淳熙二年(1175), 并赣州提点司于饶州提点司, 仍加"都大"二字, 与提点刑狱公事序官。
* * *(提點坑治鑄錢司, 提点坑治铸钱司) 宋官署名。 掌礦產采煉及貨幣鑄造。 宋初, 發運使兼提點各錢監。 真宗咸平三年(1000), 以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 福建路鑄錢事。 仁宗景祐二年(1035), 始置江、 浙、 川、 廣、 福建等路提點坑治鑄錢。 神宗元豐二年(1079), 增為二員, 分置兩司, 饒州提點司主管江南東路、 淮南東路、 淮南西路、 福建路, 虔州提點司主管江南西路、 荊湖南路、 荊湖北路、 廣南東路、 廣南西路。 哲宗元祐元年(1086), 又並為一司。 高宗紹興二年(1132), 複置二提點司五年, 饒州提點司除留屬官一人外, 皆並歸虔州提點司, 並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 二十六年, 並其職掌于諸路轉運司。 二十九年, 又分置饒州提點司與贛州提點司。 孝宗乾道六年(1170), 再並其職掌于發運司。 八年, 發運司廢罷後, 又置二提點司如故。 淳熙二年(1175), 並贛州提點司于饒州提點司, 仍加"都大"二字, 與提點刑獄公事序官。
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 2013.